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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允许外资投资冶金等产业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网络
     缅甸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于2013年初颁发了《外国投资细则》,首次允许外资投资其相关领域,其中包括冶金产品。
 
    《外国投资细则》分为22章181条。实施细则中,准许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可以超过30%,但最高必须低于80%。在今年的新规则中还明确了2012年11月份颁布的《外资法》中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根据细则,制造业(包括冶金和钢铁工业)的最低资本金为50万美元,服务业为30万美元,矿产资源开发为1000万美元。
 
    细则中不仅承认国有用地,还承认私有用地的使用权,使用权最长可达到50年(还可以延长)。此外,细则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有沿海渔业以及带来公害的企业,制铁企业有可能成为被禁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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