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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为屋顶光伏系统设定补贴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网络
   办公楼、高层住宅、保障房、美好乡村建设点等地方将有屋顶光伏发电……昨天,在合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获原则通过。
 
  部分屋顶将逐步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满足光伏发电和安装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工业园区大型厂房、政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业大楼、医院门诊、住院楼、学校教学楼、高层住宅楼、保障房、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生态农业大棚等建筑,均应逐步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除涉及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可利用建筑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均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环巢湖道路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根据意见的内容,新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将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相关设备进行改造。
 
  具备照明条件的城市道路、甚至包括交通信号灯,也将逐步使用太阳能;工业园区道路、环巢湖旅游道路、风景名胜区道路和旅游度假区道路灯,也将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照明。
 
  光伏发电上网给予补贴合肥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施意见》,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企业,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每年按照其上网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5元的补贴;鼓励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每年按照该项目世界上网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每千瓦时0.02元的补贴。
 
  合肥还将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放的土地,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的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建设光伏发电站;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结合城市防灾体系,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
 
  合肥市发改委主任宋道军介绍,到2015年,合肥力争光伏装机容量达500MW;建成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200个,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5000套,光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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