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对一起丹佛斯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宣布了审判结果,造假者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这是丹佛斯公司又一次以法律手段,维护了公司品牌形象和用户的权益。
2012年夏天,北京警方在一次突击行动中共查获了40台假冒的丹佛斯美优乐压缩机。这40台旧的压缩机经过了重新组装,涂上了蓝色油漆,并贴上了伪造的丹佛斯标签,看上去就像全新的丹佛斯产品,总价值为24万元人民币。
经过警方和检察院的积极侦查以及法院的认真审理,北京法院日前依法做出了判决。7名造假者中的5人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2人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7-12个月的有期徒刑(2名造假者缓期一年执行)。7人共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丹佛斯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彼得 拉森表示:“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执法部门采取迅速行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这一判决结果对造假者发出了明确信号——违反商标相关法规将导致严重后果。”
丹佛斯中国区总裁欧华明先生表示:“丹佛斯十分赞赏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态度和有效行动。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在中国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切实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
丹佛斯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形象的维护,终将产品安全和客户利益放在首位。这些劣质假冒产品不仅无法实现产品功能,而且可能给用户的系统造成损害。本着维护用户利益的目的,丹佛斯长期以来密切注意国内外市场上的侵权活动,并积极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作为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的成员之一,丹佛斯中国区对案件审理结果非常满意。欧华明表示:“丹佛斯在近年连续取得多例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诉,使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一起推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维护中国客户和经销商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