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贯彻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实施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水电的规划与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其实,早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的呼声已然高涨。
据了解,农村水电以小水电为主,它的建设既是重要的能源工程,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与发达国家平均70%以上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关于小水电工程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其资源丰富、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的特点,重点开发偏远、离网地区小水电,加快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优化开发中小流域,增加清洁能源电力供应。
我国《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开工小水电1000万千瓦,新增小水电10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小水电装机规模达到6800万千瓦。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协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告诉记者:“在建设小水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小水电运行的稳定性、小水电机组的容量等。”具体到操作层面,关于小水电建设主要有三项工作需要推进,首先是推动老电站改造升级,包括做好老旧电站的增效扩容和改造升级,对于建设方案不合理、环境破坏严重的电站要清理拆除,根据各流域、各地区开发状况,对小水电开发程度较高地区重点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对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问题相对突出的流域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其次是优化新建电站开工,统筹协调好全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关系,按照“小流域、大生态”的理念,科学规划梯级布局,合理确定开发方式,保障河流基本生态功能,且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建设。最后是支持无电地区电站建设,加快边远缺电离网地区小水电开发,继续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好农村用电问题。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的小水电存在用电负荷与自然资源不协调,经营体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上网电价偏低等情况,部分电站还存在河段减水脱流,影响河流生态和下游生产生活用水等问题。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思想,注重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开发与保护并举。小水电在建设之初要严格进行设计、规划、做到因地制宜,特别要注意确定最小下泄流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并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此同时,建设小水电还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认真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及资料的精确程度,做好项目决算,并注重项目建成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