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中介责任
数月来,因为保荐企业业绩大幅下滑而没有如实披露,证监会连续处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叫苦不迭,舆论则认为处罚过轻。
2012年11月7日,证监会公告处罚了中信证券负责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的保荐人,对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对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业绩下滑如此严重,相应的处罚过轻。一位证监会官员解释说:“处罚是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来监管的,这属于保荐机构未能及时、充分、完整地披露信息,市场人士认为业绩下滑剧烈,就该重罚,但这属于信批违规,不是故意造假。”
2013年1月11日,证监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出具警示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九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1月24日,证监会再次公告,对国信证券、光大证券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家企业的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12个月和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从这三起监管措施的细微不同之处来看,证监会根据保荐机构所保荐公司的业绩下滑程度,同方向分等次加大了惩罚力度,所保荐企业的业绩下滑不到50%的保荐代表人被采取了三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所保荐企业的业绩下滑超过50%的保荐代表人则有两个处罚档次。
一些投行人士喊冤:“业绩下滑和经济周期有很大关系,中介机构无力改变。发审会上已经问过业绩下滑的问题,我们和发行人都认为这种下滑可以很快停止,一年半载后就环比持平。会后补财报也进行了补充说明。”
不过,对于保荐机构的处罚仅限于出具警示函,主要责任有保荐代表人承担,市场人士对此颇有微词,因为保荐机构不会因为一两个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就影响业务,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对此,监管层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保荐机构数量不多,业务也比较单一,一旦暂停资格,短时间就会破产,监管层难以严厉惩罚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何时开闸
打假行动之后,是否就可顺利开闸融资?这是投行人士及申报企业的期待。
“估计自查期间能有二三百家企业因业绩下滑主动撤回申请。预审员审核企业几个月了,比较熟悉情况,是心里有数的,谁下滑了基本都知道,但还是有少数企业死扛着不撤回申请,那么4月再去检查,再筛一批。
先打假,后开闸,到五六月份,时机差不多。”证监会发行部人士分析认为。
发行人和投行人士则对于监管层这轮打假行动感到焦虑。
“证监会的发审监管从事中、事后,变成事前了。这说明证券市场各主体之间已经互相不信任了,而且证监会亲自来做事前监管,人力物力怎么跟得上呢?”上述投行人士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财新记者表示:“事后惩戒机制欠缺或无力,监管手段只能前置,使用事前机制去砍掉一些公司,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事后发现公司造假要惩罚,需要当地司法体系配合,这时可能会出现脱节,很难执行惩罚或惩罚太轻,造假成本太低。”
一位官员并称,证监会将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IPO打假,有稽查系统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主体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