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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起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案的三大意义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网络

  在反垄断法实施不到5年的时间,中国便果断出手,对6家国际大型企业开出3.5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受罚的是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占据了世界液晶面板市场八成的份额。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他们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所得超过2亿元。


  此次反垄断调查为中国查处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提供了执法先例,释放了中国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具有三大重要意义。


  首先是依法维护了中国国内彩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


  中国虽然是彩电生产大国,但液晶面板主要依赖进口。2001年至2006年间,液晶面板占到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由于上游受到液晶面板企业串通挤压,下游市场竞争又非常激烈,国内液晶电视产业在起步阶段举步维艰,不少企业破产倒闭,是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件的最大受害者。


  通过反垄断执法,涉案企业退回了TCL、创维、青岛海尔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生厂商1.72亿元多付价款,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是涉案企业的一些歧视性做法,通过此次反垄断执法得以纠正。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中国彩电企业对消费者承诺的整机质保期为36个月,而作为主要部件供应商的液晶面板企业只提供18个月的保修。有时候,这些面板经过生产、物流,再到终端销售环节,就已经过了18个月的保修期。


  从2013年开始,6家企业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支出3.95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打破技术壁垒,及时、公平获得新技术,促进产业合作,是此次反垄断执法更为重要的意义。


  涉案的6家企业都是中国主要的液晶面板供应商,但在调查之前,其基于保护自有品牌竞争力、市场竞争力等考量,凭借着强势地位,一般会延迟2年向国内彩电企业提供最新产品。这就意味着液晶面板的最新技术,中国彩电企业要晚2年才能获得。


  在反垄断机构的督促下,目前这些企业均已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足额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


  作为中国对境外企业第一次开出的价格垄断罚单,其标志性意义不容小觑。但相较于美国、欧盟、韩国,针对同一违法事实,中国对6家企业的处罚明显轻得多。数据显示,美国对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


  由于中国的《反垄断法》2008年8月才开始施行,而此案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01年至2006年间,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中国依据《价格法》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罚。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示,美国、欧盟依据本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而中国依据《价格法》,罚款基数是“违法所得”。如果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比现在要大得多。此外,涉案企业都有自首情节,不同程度从轻处罚了,因此罚款数额相对较少。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无论是境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其价格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发改委都将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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