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对于美国商务部公布的针对产自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不管是否制成组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天合光能发表以下声明。
美国当地时间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上述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做出最终裁定。 终裁判定天合光能为向美出口以上产品的中国出口商之一,决定向其征收23.75%的合并关税(整个行业的关税范围从23.75%到254.66%)。该合并关税包括18.32%的反倾销税和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为避免与反补贴税重复计算反倾销税而从中扣除了10.54%的出口补贴。天合光能对终裁结果已准备好应对措施,将继续遵守和履行客户合同条款。
美国商务部进一步确认终裁判定的关税仅限于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和由其组装的组件。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12年11月正式投票,对产业损害和紧急情势另外做出独立的判定。天合光能在此期间仍将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
此后,天合光能将保留对美国商务部或者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做进一步上诉的权力。
“虽然我们反对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但我们仍将遵守他们的决定,同时关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十一月的最终裁决”,天合光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说: “作为一家业绩稳定管理稳健的公司,我们将持续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把清洁能源带给美国以及世界各地。”
“我们非常重视我们的美国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并且非常珍视他们在整个案件发展过程中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天合光能美国区总经理Mark Mendenhall说:“我们关注终审结果,并将一如既往的巩固和发展北美业务,满足我们客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