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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国安防企业并购及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2012-02-23 来源:互联网作者:网络
  第1页:并购模式与目的
  从2006年至今,我国市场上安防行业的资本并购风波从未间断过。国际安防业的部分龙头企业通过收购一些小企业,从而快速的形成了强竞争力的产品线,在安防竞争中获得了优势。近些年来,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许多外资企业看到了中国市场的坚强,纷纷入驻中国市场。据调查,目前中国市场上外资安防企业超过100家。他们的战略基本上都是如出一辙——通过并购中国企业,实现在中国市场的扎根发展,深化本土管理效应。这种形式下,我国的安防企业的生长空间就变得更为狭小,如何应对外来“入侵”,安防企业们应该值得深思;政府应该采取怎么的策略协助国产安防企业走出困境。

  一、外资并购的模式

  进入新千年之后,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2003年;为更好地规范与管理此类商业行为,以当时的对外经贸部为车头,联合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随着我国商业环境的变化,相关的部门不断对该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使其成为了我国在该领域最为重要的部门规章。2009年6月,为保证该规定与新近制定的《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相一致,商务部发布了最新的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再次明确了与外资并购相关事宜的管理原则与管理方式。

  对于外资并购的概念和模式,规定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说明。所谓外资并购即是外国投资者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所发生的商业行为。由此可见,外资并购的主要模式是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其中,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目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二、外资并购的目的

  在分析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风险所在之前,笔者认为首先有必要理解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企业并购的初衷与目的。只有在明晰其并购的目的与指向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对风险加以合理的分析与判断。

  最近几年,尤其是在平安城市建设、北京奥运、“维稳”压力等大量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我国的安防行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国内市场需求的迅速增加,吸引了大量海外企业涌入中国寻求新的发展。而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更是使众多海外企业不断调整中国区业务的战略;加强本区域的资源投入。纵观全球安防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如今安防行业的供应商,正逐步实现由产品制造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的模式转变,市场的竞争关键也逐步体现安防系统的整体实施能力方面。因而,为不断丰富自身的产品线,全球各大安防生产企业,借助资本的力量,通过兼并的方式,迅速实现产品序列的丰富;以实现自身的整体服务能力。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外资对本土安防企业的并购,首先是因为其在全球领域完善自身产业链的综合考虑。其次,则是大量的外资企业为开拓中国市场所实施的本土化战略的结果,希望通过收购本土企业的产品产能、人才、渠道等多方面资源,以迅速实现在中国行业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三、作为被并购者在并购的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并购的过程方面,虽然不同的并购案实际情况不同,但是外资并购无外乎包括以下的几个阶段:1、发出并购意向书;2、核查资料,实施尽职调查;3、商务谈判;4、确认并购,明确方式、细节等;5、签订并购合同;6、监管部门审批;7、并购整合等几个核心环节。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各个阶段的把控,全方位的进行细节的掌控,规避相应的风险,以保证并购的顺利、有效实施。

  第2页:并购存在的风险

  1.发出并购意向书: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并购意向书。在意向书中,具体说明并购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表等并购相关的基本情况。通过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文本材料,正式启动并购程序。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并购案,并不发出并购意向书,而是通过直接的人员接触、口头商谈,启动并购程序。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前期双方在接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核查资料,实施尽职调查:一般是指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海外并购企业对我国企业实施并购,大部分是出自其整体发展战略的考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我国企业也必要对海外的并购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从多方面进行价值的考量,以选择作为合适的合作方。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对于对方资质、意向了解的风险,海外并购方对相关信息的隐瞒甚至欺诈的风险。

  3、商务谈判:并购的核心环节,主要的谈判内容涉及并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购方式、交易价格、并购交易方式、相关人员资产的处理、并购的总体时间表等等,这个环节是对并购所涉及所有问题进行的具体细化。依照谈判的结果,形成具体的合同条款,最终形成双方共同确认的、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并根据情况以双方各自指定的语言书写。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就是谈判过程中的商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等,涉及并购的各个方面。

  4、确认并购,明确并购方式与细节:并购方式的选择以及相应的细节的确认,对并购成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随着我国企业自身能力的不断增强,虽然作为被并购方,但是在并购中将有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因而;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这样的优势,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降低并购成本。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并购过程中面对的成本风险,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等等。

  5、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双方各自在企业内部通过并购决议后;授权相关人员正式签订并购合同。合同签署后,相关条款正式生效,并购的商务交易完成,交易受相关法律保护,进入实施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并购双方内部的审批风险,本阶段的顺利完成,需要并购方案获得各自内部的各个群体的支持与认可。

  6、监管部门审批:虽然安防行业不是国家对外资并购严格限制的行业,但是仍需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实施。在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问的审批。在这一阶段,主要的风险即是相关政策风险和审批风险。

  7.后续并购整合:低价并非仅仅是并购价格低,同样也意味着后续的整合成本低。如果缺乏互补性、存在某些方面难以融合的冲突,那么后续的成本将大大提高并购的实际开销。也许当我们在谈判桌上往来数十个回合,对并购所带来的精雕细琢,可能仅仅在几天之内就会被整合过程中的混乱而侵蚀。在这一过程中,主要的风险即是整合过程中的文化融合风险、人员整台风险、管理冲突风险等等。

  四、被并购方需要注意的环节

  并购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的把握、仔细的面对,每一个细小环节都会影响最终并购的成功与否。基于长期以来对于并购的关注与研究,笔者认为并购方案的分析、并购方资质的调查、并购方案的实操细节、并购后的整合等四个环节更应该重点关注:

  第3页:被并购方需注意的环节

  1、并购方案的分析与设计:依照对方提供的并购意向书等并购方案相关的文档,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在不影响并购谈判进行的前提下,最大范围、最大可能的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进而选择最适合我国企业的并购方案。

  2、并购方资质的调查:在进入正式的商务谈判之前,应高度重视对并购方资质的调查工作。可以选择外部专业机构,充分了解并购方的资质背景、规模体量、发展现状、发展规划等等,以保证我国的企业能够选择最合适的海外企业进行合作。

  3.并购方案的实操细节:并购方案的设计是并购运作的核心,但是在这一环节中不仅要确认最终的最优并购方案;而且还应该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未来实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细节问题,例如,时间约束条件、市场环境变化、法律环境变化、内部环境变化等等。要充分对可能影响并购顺利实施的细节问题加以明晰,并设计多种应对备案,防止并购方案因某些细节而无法实施。

  4.并购后的整合:在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要涉及到两种企业文化、两种管理方式的交融,甚至也要涉及到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之间员工的交流与沟通。整合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最终并购的成功与否。因而,这最终的收口环节,是保证企业在并购后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经营以及保证并购价值实现的关键。

  五、规避不利风险的关注点

  对于风险的规避,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前述的重点关注环节,从并购过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三方面来重点考量:

  首先,在并购的前期,我国被并购企业,有必要对海外并购方的企业规模、行业背景、发展战略等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判断,以便选择合适并购方进行合作。

  外资企业对于我国企业的并购,更多是以其战略发展为指导,并购的目的更多的是在于帮助其自身在产业竞争中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受制于安防行业特点的限制,其目的不应该是简单的圈钱与炒作,而是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通过对海外并购方相关问题的分析,可以帮助我国企业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点,降低并购失败的风险。而且,我国企业也应该站在国家的角度、站在全行业的角度对并购进行分析判断,决不能以国家利益或行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为代价。在并购的前期,我国的企业也有必要进一步的明确自身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进而可以很好的判断对方并购需求的落脚点。这样不仅仅可以更好的选择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外资并购企业,把握并购过程中的主动权,而且有助于我国企业在日后实施并购谈判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实际利益。

  其次,在并购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选择最合适的并购方式,保证现有股东、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利益。

  无论是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都必将涉及到现有股东、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利益,对于并购方案的选择不能仅仅以某个群体的利益为出发,应该以各个群体共同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并购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在新企业的股权结构,在股票、资产转让方式,在相关资产价格、股权价格的核算方面,应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现多方的共识。另外,我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特别强调,对于外资并购需要制定详细的“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对于此项工作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而应该高度重视,严格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照顾员工利益的安置计划,这将有助于并购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在并购的最终阶段,要保证双方整合的顺利实施,以及相应的员工安排方案的认真执行。

  并购能否实现最终目标的关键即是最终的整合运营,这也恰恰是并购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之所在。并购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1+1>

  2”的效果,实现早先制定的战略目标。一旦整合失败,不仅会使以往全部的努力化为泡影,而且甚至会给并购双方原有的正常运营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而,并购双方有必要在制度层、资源层和操作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提早搭建相应的整合管理体系,组件整合领导团队,最大限度的降低整合过程中风险,实现并购的最终成功。

  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资本力量的主导下,海外安防强企业对我国的企业依旧是虎视眈眈,当然这也促进了我国企业深化改革以此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安防企业,是走自身发展之路,还是被国外企业收购,都将为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一定会在我国安防行业发展的历程中获得应有的历史地位。在资本并购的环境下,推动我国安防企业进行新一轮的市场改革,呈现出中西竞争之下的新经济(310358,基金吧)模式。未来我国的安防市场如何走向,还需要假以时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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