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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获新政支持

发布日期:2011-11-15 作者:网络
  由于国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进一步推进,14日锂电概念及新能源电池板块再度活跃。新政明文要求车企的入选产品必须有所销售,“只拿补贴不卖车”的行为将被杜绝。
  业内人士分析,新政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更进一步,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上游企业及配套设施制造商是利好。然而鉴于电力供应吃紧、城市交通拥堵等多种问题尚未有效缓解,新政落实之路仍然充满荆棘。
  力促新能源车消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对车企提出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全方位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除技术水平提升的要求外,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提出了切实的销售要求。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1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目录,并将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如果不达标,车企将面临取消产品目录及参与试点的资格。通知还要求车企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回收处理体系等。
 
  分析人士认为,这种严格的政策规定,将改变以往车企“只拿补贴不卖车”的状况,激励车企主动提高技术水平并积极促进销售。但由于距离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运作还有距离,汽车整车厂商的相关业务还无法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上游企业可能成为新政最大的受益者。
 
  通知特别指出,要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这意味着,在推广运营期间,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的新能源业务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
 
  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提升购车、用车及报废多环节的便利性。试点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针对充电设施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充电网络要覆盖住宅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地设置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
 
  广发证券研究员认为,新政全方位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回收等,并督促车企主动加强营销力度,表明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决心。这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的产业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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