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指出,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奖励: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2022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0%(数据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6月数据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奖励标准与额度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按工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并非深圳就鼓励工业企业在深稳定发展、提质增效首次提出奖励机制。今年3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发布,明确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月11日,深圳市市长覃伟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制造业立市”的发展目标,表示要“稳住制造业的基本盘”“让搞实体经济的企业更有信心、更有希望。”
然而,一季度深圳制造业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一季度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为7064.61亿元,同比增长2.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增速不及广东全省5.8%。其中,制造业仅增长2.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7%。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深圳在近期迅速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计划拿出超过750亿元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初步已为市场主体减负超150亿元。
其中,“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被单独列出,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