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李克强表示,增加研发投入,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是通过税收调节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以此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这不是一项阶段性政策,而是一项制度性安排。”李克强说,“目的是给市场主体一个稳定预期,增强企业加大长期研发投入的动力。”
预计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从50%提高到75%,如今制造业企业再进一步提升到100%。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是基于鼓励制造业科技创新,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其作用原理为:通过加大对于制造业企业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使企业当期的所得税税基变小,应纳税额减少,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负,所以企业具有更大的税后利润回报,从而实现再投资或提高盈利能力等目标,助力制造业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研发经费投入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21万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10.8%)显著高于GDP年均增速。2019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23%)已接近经合组织平均水平(2.37%)。
允许企业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记者注意到,按照目前实行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的优惠项目,即季度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这也意味着,加计扣除部分的税收优惠,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后进行结算。
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缩短结算期限,意味着当年可以扣除的金额增大,交税占用的现金流减少,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业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财务负担比较重,这样做可以为企业节省现金流。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预计同比增长13.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3万户企业购进高技术设备和高技术服务金额同比增长15.8%。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认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助于稳定企业的预期;提高对制造业企业的优惠力度,凸显了政策的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精准性。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自主技术创新投入,在全社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氛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会议还指出,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会议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介解读,优化办税服务,精简审核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