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部分分布在内陆山地、丘陵和湖泊。近年来,江苏省风电发展迅速,到2013年年底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56万千瓦,年均增长108.4%。
《意见》要求,要注重陆海统筹。在坚持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开发强度“三条红线”的前提下,科学利用内陆山地、丘陵、湖泊以及沿海滩涂等发展陆上风电。在加强海上风能资源调查、合理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规模化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基本形成海上风电为主、沿海陆上风电为辅、内陆低风速风电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基本建成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要注重多式并举。对于海上风电和沿海地区陆上风电,注重整体规划、规模化开发建设。
《意见》指出,江苏省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有关办法,制定本地区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与其他部门密切沟通,项目布局要与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相吻合。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做好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要强化海洋水文测评工作。海上风电是江苏省风电开发的主战场,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的同时,要同步强化海洋水文测评工作。海上风能丰富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或风电开发投资主体,要依照规定委托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海图测量、地质勘察和水文观测。在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设立的水文长期观测站和波浪长期观测站,要进行不少于369天的潮位连续观测和不少于一年的波浪连续观测。还要强化风电场地优选工作,对于海上风电,要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同时,还要做好风电项目核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风电市场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