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十二五”期间重大专项资金投入,共同支持鼓励科学仪器发展
科技部发布了《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具体包括科学仪器设备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前沿科学仪器设备、通用科学仪器设备、专用科学仪器设备、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和配套系统、科学仪器设备(装置)二次开发6大方向。为保证重大专项展开,政府拨款支持实施“863”计划、“973”计划等,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保障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此外,按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金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科技部每年安排经费8亿元。
鼓励采购国产科学仪器,政府采购向国产仪器倾斜
201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后,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对于此次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是我国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又做出的新一轮调整。2014年政策持续倾斜,将更大幅度鼓励国产仪器。
食药监改革完成后,检测仪器采购有望加速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机构、人员、资产等划转、交接工作。截至5月底,总局各司局的职能、人员、业务流程规范基本到位,开始正式履行职责。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和监管体系“龙头”的摆正,为全国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