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我国节能减排的差距时,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加以推进,不能适应市场需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对节能不够重视,导致作为节能减排责任主体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节能中心总监战京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合同能源管理,就不得不提节能服务公司。此类企业的兴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机。当时能源成本成倍增长,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企业寻求节能的解决方案。”
节能的需求出现后,大批节能技术开发商和节能设备开发商迅速出现,并向用能企业展开了猛烈的推销攻势。面对纷杂的广告和上门推销,用能企业对本企业的节能潜力心中没数,对众多节能技术的真实性和适用性也无从把握。这时,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出现了。
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而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客户公司专门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资。
战京涛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最终用户不需要为项目进行投资,“资金缺乏是很多企业在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这一点可以说很有吸引力。”
而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还有一点,合同期结束后产权是无偿转让的,用户可以无偿得到设备的产权。”战京涛补充道。
正因为如此,同时也基于中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就与世界银行合作,引进了EMC模式,并试验性地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可平均节能达到30%,而在中国的实际运行也收到了显著效果。
战京涛介绍说,“曾有一家节能服务公司购买了西门子的变频器,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客户,从客户那儿分享节能的收益。合同期结束后设备再转让给客户,经过测试节能率大于28%。而我们在内蒙古乌兰水泥项目上运用EMC之后,经实际测定节能率更是高达35.78%。”
来自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数据也显示,截止到2006年6月份,世行支持3家示范公司一共操作了475个项目,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9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是145万吨/年。投入资金13.3亿多元,获得收益为4.8亿元。
据摩根士丹利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而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
然而,虽进入中国已有10年之久,但对于许多行外人来说,合同能源管理依然是个新名词。
10多年来,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节能公司并没有获得预期的高速成长,反而大多步履蹒跚,处境被动。“关键是意识。”战京涛坦言,虽然西门子在节能减排方面拥有技术、资金和市场开发等多方面的优势,但在现实市场中,更多的客户更愿意选择直接买卖的模式,“客户发现西门子这个解决方案能够节能,直接向西门子购买设备和服务。”而对于基于“双赢”为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实行时间不太长,公众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由此所造成的另一个问题则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很难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特别是小型节能公司的信誉度,确实是个比较棘手的课题,可以说融资难制约了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战京涛告诉本刊记者,现实中有不少的节能服务公司回款很稳定,客户的信誉也很好,但作为新生事物,不像工厂那样有大量资产可以作抵押,只有现金流,因此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普遍建立起完善的贷款抵押或担保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给新的能源服务公司或其客户提供贷款。
“在这一方面,像西门子这样的龙头企业明显占有优势。”战京涛表示,除了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多年的运作经验外,西门子还有自己的财务租赁公司,使得它拥有技术和财务租赁的双重功能,能够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此外,市场环境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面临的一个问题。诸如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缺乏经济激励政策;此外,如果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
而所有这些,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