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新能源的结合,被称为新能源金融。新能源金融以新能源产业链为依托,借助金融手段,从最初的融通资金、中间的整合资源、最终实现价值增值三个方面研究新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互动,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它研究的是通过分析新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点,将金融手段嵌入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创新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金融创新的核心是开发出各种有利于资金融通的产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机会,在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过程中,研究开发新能源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
除了支持新能源的银行类金融产品创新外,开发新能源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项目融资途径。新能源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运作程序是由经济主管部门先将其拥有的准备证券化的新能源资产汇集成一个资产地,包括新能源勘查权、新能源开发权、新能源基础产业等项目,然后政府以每一个项目为单位改组选择项目发展商(或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发展商将资产卖给一个特设信托中介(SPV)。SPV将各类资产按利率期限、风险的不同进行组合并对之进行信用增级,并由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最后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发行收入经SPV转让给项目发展商。在强化规划管理,完善新能源开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发行新能源支持证券以筹集资金,切实增强新能源保障供给能力。
另外,项目融资作为新型融资方式,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基础设施BOT融资方式,为新能源项目筹集资金。有效运用BOT融资方式,我国新能源项目建设将获得更为充裕的资金和更为先进的技术支持,必将推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我们还可以通过推广PPP融资方式,加强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促进与引导作用。PPP模式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作用表现为:第一,私人部门在新能源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第二,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累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新能源项目的公共产品特性。第三,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新能源投资的规模经济效应。第四,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新能源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在这种融资方式中,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从而为项目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进一步增加了项目成功的概率。
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关键领域之一,金融资源的配置创新,引导企业走向主动、走向自觉,就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金融创新是以节约资源消耗、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新能源发展为主要目的,以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运作规则为依托,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绩效评估、开发新能源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金融产品结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
总之,金融业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环境机会,适时推动新能源金融产品创新,主动参与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体系中来,通过金融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实现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双赢。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将来必定会形成一个新能源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