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某2MW/4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投运,项目采用建筑物户内布置,将锂离子电池储能机柜布置在建筑物中。与此同时,近期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出台文件加强消防监管,对用户侧储能在前置审批阶段提出消防要求,同时对消防安全不满足要求的存量项目提出消防整改要求。
针对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对防火距离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建设建筑物站房,站房墙体采用混凝土,站房采用甲级防火门或消防卷帘门,站房内安装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作为对比,现有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出于安全和便捷考虑,普遍将电池、PCS等设备采用预制舱(柜)进行整体集成,在项目现场户外布置。
用户侧储能设备能否户内布置引发行业广泛热议,由于用户侧储能普遍存在用地紧张、防火距离不够等问题,户内布置将延长建设工期,增加建设成本,行业关注用户侧储户内布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户内布置消防安全能否满足相关标准和验收要求。回顾行业发展历程,其实锂离子电池储能户内布置早有诸多先例。2021年前,行业对锂离子电池储能安全缺乏足够重视,相关的标准和政策要求缺失,验收等管理制度未建立,行业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如何布置主要看“业主个体意愿”。
用户侧储能项目由于项目规模小,设备数量少,用地条件较为局限,在工商业企业厂房甚至民用建筑物中,项目业主利用空余位置“随意”布置乱象司空见惯。例如,北京“4.16”火灾事故中项目即为用户侧储能项目,锂离子电池采用建筑物户内布置。除了用户侧,在电源侧、电网侧等中大型储能项目中,户内布置也较为普遍。
例如,2011年并网投运的深圳宝清储能电站作为世界首座兆瓦级锂离子调峰调频储能电站,也是采用建筑物户内布置。可以看出,行业对锂离子电池的热失控机理认识是个逐步的过程,锂离子电池曾被视为“本质安全”的设备,国标《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允许锂离子电池户内布置,并将锂离子电池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位为戊类,与普通的配电房属于同一级别。
戊类是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最低一级要求,定义为“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毫无疑问,锂离子电池属性不符合相关定义要求。随着锂离子电池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对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机理的认识,特别是北京“4.16”火灾事故之后,行业在储能安全的标准、监管等方面逐步健全。
由于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机理的复杂性,国内外缺乏绝对有效的灭火介质进行扑灭热失控火灾,采用预制舱(柜)户外布置成为行业的主流。对于用户侧储能能否户内布置“能否”的问题,按照修订的国标要求,锂离子电池可以户内布置,但户内布置需满足相关技术。修订的国标《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明确户内布置技术要求,该标准目前已处于报批稿修改阶段,发布在即,标准预计将适用于500kW及500k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应规模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将被纳入到标准的适用范围。
对于户内布置的锂离子电池厂房,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户内布置用户侧储能厂房需满足与各类生产、生活建筑物的防火距离要求,例如电池厂房距耐火等级二级的乙类多层厂房,一般要满足10m的防火间距;
其次,电池厂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结构均需满足相关耐火要求,例如,电池室的四周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墙,同时不得毗邻布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再次,单个电池室防火分区面积,电池厂房的层数、高度均需满足规范要求;
最后,电池室需配置防烟与排烟设施,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等辅助设施。用户侧储能户内布置需满足较为“严苛”的技术要求,而预制舱户外布置也是成熟的布置形式,行业应避免“一刀切”,允许项目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采取差异化的布置形式,在预制舱户外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通过设置防火墙等措施进行防火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