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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规划鼓励私人充电桩安装及行业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网络
       日前出台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预测:到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规划》提出,为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十三五”期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桩(站)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
 
       鼓励新建住宅和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
 
       《规划》在分领域目标中明确要求: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超过95座公交车充(换)电站、52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6座行业专用车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超过15.71万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并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电桩(站)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建设超过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合3.26万个公共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临时充电需要。构筑互联互通城际充电设施,结合省内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60座,到2020年末实现以广州为中心与华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开发商自行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及提供相关服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保证居民用户可充电和安全充电。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规划》还要求引导旅游行业和客运车充电设施桩(站)建设。鼓励建设行业专用车充电站:2020年前全省主要物流基地与集散中心均配建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积极建设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
 
       《规划》还提出了分区域目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优先发展广州、深圳、珠海3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辐射带动其他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的覆盖面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桩(站)建设运营工作,我省日前又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从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桩(站)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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