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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进出口商会就光伏“双反”作出声明

发布日期:2012-06-21 来源:互联网作者:网络
  近日,针对美国商务部近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决定以及之前作出的反补贴肯定性初步裁决,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宣布已组织14家中国企业积极应对这一贸易损害调查,与此同时,由中国四家最大光伏产品供应商发起的“光伏发电促进联盟”也在此间宣布成立。

  在会上,对于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做出的反倾销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31.14%-249.96%,并决定对该类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中国光伏产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做出四点声明:

  中国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倾销无关

  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的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以及生产规模优势与商业策略。中国企业没有也无意通过低价竞争,包括出口倾销不合理地掠夺市场。中国企业之所以被美国商务部裁定出较高的倾销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事实视而不见,采用歧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比较,从而人为的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并毫无根据地确定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也凸显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倾向。

  中国应诉企业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应诉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美国商务部调查程序,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应对,但我们认为,中国应诉企业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美国商务部依然使用了具有歧视性的“替代国”政策,以武断的方式指定“替代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可比价格。在替代国的选择上,没有充分考虑到产业的规模、成熟度及产业可比性,这种方法无视中国经济及光伏产业的现状,严重扭曲了应诉企业的生产成本,凸显武断和结果导向色彩,最终确定应诉企业的高额初裁税率,对此,中国企业表示严重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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