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区正式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印模。
据介绍,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日前加挂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牌子。同时新增主要职能:承担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算、消减方案编制和机动车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盟市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检验等工作;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技术仲裁;承担在用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网监控及技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检工作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机动车尾气环检机构行政审批前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参与环检机构的验收工作;协助自治区环保厅进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