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平均售电价格是0.58元,但商业用电是0.81元,非居民用电是0.74元,非普工业用电是0.77元。据调查,一些城市和地区的工商业用电实际价格在1元以上。
南网上市实验南方电网上市准备近三年,未能正式启动对于现行电力体制的问题,各界已有基本共识,但是,在具体改革路径上分歧仍然存在。目前呼声较高的是拆分电网,打破垄断,同时实行输配分开和调度独立。也有人担心对电网组织结构、资产和人员配置进行大“手术”震动过大,技术上有一定操作难度;还有人担心分离后将增加电力交易环节,使内部矛盾外部化,加大管理和交易成本;还会因分离后彼此职责不清带来电力安全等重大隐患。
这些争议,早在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论证过程中就曾发生过。
各国电网的改革路径不完全一致,改革彻底的国家将输电、配电、售电分开,调度独立,使垄断范围缩小,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监管;同时售电环节放开,用户可直接对接发电,输配部分类似高速公路,仅收取过路费,输配电价按照成本加成受到政府严格监管。
当时有部分意见认为中国应是一张大网,有利于电网建设;另一部分意见认为输配应该分开,或按六大区域电网格局及相互联系,分成三大区域电网公司。最终各方在五号文件中达成妥协,形成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五号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原本将区域电网公司明确为股份制公司,但最终未明确写入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区域网公司和省网公司的地位界定亦未明确,这给后来的诸多变化留下了伏笔。
南方电网包括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的电网业务,其成立有推动西电东送的含义。广东电网并非央属资产,是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南方电网成立后,西电东送电量从2002年的202亿千瓦时增加到2012年的1243亿千瓦时,增长了5倍,对广东及西部三省的经济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广东电网和南方电网曾先后启动上市步骤。
广东省最早启动厂网分开,组建了粤电发电集团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并启动了广东电网上市筹备工作。中介机构进场,完成了审计评估工作,确定了电网定价模式,并基本完成招股书的撰稿。原计划2002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工作。2002年3月国家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将广东电网并入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上市夭折 南网公司成立后,在国资委的直接推动下,也开始研究电网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南网上市前期困难重重:电网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上市涉及到监管规则,特别是电价机制,既要满足资本市场对定价机制透明、清楚、稳定,投资者要有一定的回报率要求;更要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电力价格的要求,两方面需要协调。国际经验证明,在技术上满足两方面要求是完全可行的。但中国电价机制改革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南网上市的另一个技术障碍是股权问题,广东省原本持有70.4%股权,但南方电网被划为央企后,人事任命亦归中组部,广东省对南方电网没有控制权。2006年12月,广东省政府将32%的股权卖给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以350亿元溢价购买了这些股份。但中国人寿进入之后仍然弱势,看不到财务报表,在董事会没有发言权。
电网是国家战略资产,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是既定事实。但公司上市需要明晰股权,股权与管理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应该是一致的。而南网公司的股权解决方案难以达成一致。
农网问题也是南网整体上市的另一个难题,电网不仅是一般性公司,具有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农网的盈利性较差,成本需要在全网平摊,但承受能力又受到整体盈利能力(与电价水平直接相关)的限制。
据了解,关于南方电网上市方案的论证,当时首先考虑整体上市,因为以往国有企业部分资产上市有许多问题,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直接形成矛盾;大量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小投资者极端不公平,监管难度很大。输配资产分开上市在电网体制改革方向不明确的前提下也难以形成共识。但电网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输配财务核算一定要分开,这是有利于电价机制改革的。
最终,南网上市在2005年-2008年准备近三年后未能正式启动,再次夭折。
在一位当时参与准备工作的人士看来,上述问题虽然存在,但不能构成电网上市的致命障碍,电信资产上市也有定价、普遍服务义务的类似问题,同样能够平衡各方需要。电网上市关键还是认识问题。全世界的垄断企业的改革都需要外力推动。英国电力改革是撒切尔首相的强硬政策,法国电力公司上市是欧盟强力推动。中国垄断企业的改革也有赖于国务院的强力推动。
参与五号文件设计的一位专家则认为,南网上市未果的主要原因还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未能继续进行,电力市场没有形成,监管框架没有建立,基本条件不具备。
但他承认,如果重启电改,推动电网公司上市有助于垄断企业公开财务成本,有助于监管。
南网上市实验南方电网上市准备近三年,未能正式启动对于现行电力体制的问题,各界已有基本共识,但是,在具体改革路径上分歧仍然存在。目前呼声较高的是拆分电网,打破垄断,同时实行输配分开和调度独立。也有人担心对电网组织结构、资产和人员配置进行大“手术”震动过大,技术上有一定操作难度;还有人担心分离后将增加电力交易环节,使内部矛盾外部化,加大管理和交易成本;还会因分离后彼此职责不清带来电力安全等重大隐患。
这些争议,早在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论证过程中就曾发生过。
各国电网的改革路径不完全一致,改革彻底的国家将输电、配电、售电分开,调度独立,使垄断范围缩小,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监管;同时售电环节放开,用户可直接对接发电,输配部分类似高速公路,仅收取过路费,输配电价按照成本加成受到政府严格监管。
当时有部分意见认为中国应是一张大网,有利于电网建设;另一部分意见认为输配应该分开,或按六大区域电网格局及相互联系,分成三大区域电网公司。最终各方在五号文件中达成妥协,形成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五号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原本将区域电网公司明确为股份制公司,但最终未明确写入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区域网公司和省网公司的地位界定亦未明确,这给后来的诸多变化留下了伏笔。
南方电网包括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的电网业务,其成立有推动西电东送的含义。广东电网并非央属资产,是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南方电网成立后,西电东送电量从2002年的202亿千瓦时增加到2012年的1243亿千瓦时,增长了5倍,对广东及西部三省的经济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广东电网和南方电网曾先后启动上市步骤。
广东省最早启动厂网分开,组建了粤电发电集团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并启动了广东电网上市筹备工作。中介机构进场,完成了审计评估工作,确定了电网定价模式,并基本完成招股书的撰稿。原计划2002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工作。2002年3月国家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将广东电网并入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上市夭折。
南网公司成立后,在国资委的直接推动下,也开始研究电网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南网上市前期困难重重:电网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上市涉及到监管规则,特别是电价机制,既要满足资本市场对定价机制透明、清楚、稳定,投资者要有一定的回报率要求;更要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电力价格的要求,两方面需要协调。国际经验证明,在技术上满足两方面要求是完全可行的。但中国电价机制改革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南网上市的另一个技术障碍是股权问题,广东省原本持有70.4%股权,但南方电网被划为央企后,人事任命亦归中组部,广东省对南方电网没有控制权。2006年12月,广东省政府将32%的股权卖给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以350亿元溢价购买了这些股份。
但中国人寿进入之后仍然弱势,看不到财务报表,在董事会没有发言权。
电网是国家战略资产,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是既定事实。但公司上市需要明晰股权,股权与管理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应该是一致的。而南网公司的股权解决方案难以达成一致。
农网问题也是南网整体上市的另一个难题,电网不仅是一般性公司,具有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农网的盈利性较差,成本需要在全网平摊,但承受能力又受到整体盈利能力(与电价水平直接相关)的限制。
据了解,关于南方电网上市方案的论证,当时首先考虑整体上市,因为以往国有企业部分资产上市有许多问题,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直接形成矛盾;大量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小投资者极端不公平,监管难度很大。输配资产分开上市在电网体制改革方向不明确的前提下也难以形成共识。但电网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输配财务核算一定要分开,这是有利于电价机制改革的。
最终,南网上市在2005年-2008年准备近三年后未能正式启动,再次夭折。
在一位当时参与准备工作的人士看来,上述问题虽然存在,但不能构成电网上市的致命障碍,电信资产上市也有定价、普遍服务义务的类似问题,同样能够平衡各方需要。电网上市关键还是认识问题。全世界的垄断企业的改革都需要外力推动。英国电力改革是撒切尔首相的强硬政策,法国电力公司上市是欧盟强力推动。中国垄断企业的改革也有赖于国务院的强力推动。
参与五号文件设计的一位专家则认为,南网上市未果的主要原因还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未能继续进行,电力市场没有形成,监管框架没有建立,基本条件不具备。
但他承认,如果重启电改,推动电网公司上市有助于垄断企业公开财务成本,有助于监管。
电监会教训为监管电力市场所设的电监会,一直没能等到真正电力市场的到来改革和监管,是对于未来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的大挑战。电监会的命运已提供前车之鉴。“有为才能有位。”这是一位电监会官员对于自己所在机构处境的评价。
2003年3月挂牌,2013年3月确定不再保留,这是电监会尴尬的十年。为监管电力市场所设的电监会,一直没能等到真正电力市场的到来,职能主要集中在安全监管、价格检查以及供电质量等方面,在推动进一步电力改革方面鲜有作为。
在人事任命、财务等“关键”领域缺少职能,也让电监会在面对强势的垄断电网企业时,显得十分弱势。办公地点就位于监管对象——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大楼内,在一个侧面凸显了电监会的独立性窘境。
此番电监会与能源局重组,悲观者视为电改的失败与倒退,乐观者则认为政监合一的结构有助于电监部门增强话语权。原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指出,新机构不应再把争权作为重点,应真正转变职能,把推进改革作为首要任务,否则还会重陷尴尬。
“电监会不管叫什么,监管要公开独立和专业化,树立立法行政的典范,明确边界。”一位熟悉电力监管的专家表示,监管内容包括安全、公平接入监管,输电合理成本,配售电以及普遍服务质量的监管等。对于限制收入的电网企业,为了避免投资不足的问题出现,则可以采用政府的激励手段加以解决。
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研究者于洋强调了对监管市场势力的重要性,包括监管发电侧可能存在的垄断、合谋等市场势力和监管输配电价格以及监视输配电服务提供者是否通过操控输配电量来抬高输配电价格。
在发电侧开放竞争以后,保障竞争的最关键政策就是电网的公平开放原则。只要符合电网管理的相关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的要求,所有发电企业都有权接入电网。这需要加强对调度的监管。调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电力市场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何勇健曾撰文指出,“电网企业可以利用调度手段,通过发电计划和利用小时安排,以及对用户拉闸限电和收取容量费等方式,直接影响发电企业和用户等的权益,同时可利用调度专业性强的特点,规避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电力调度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但隶属于电网的调度机构,自觉或不自觉成为电网企业‘谋利’的工具,使其扮演的角色与其公共职能的本质属性之间出现了偏差。”
调度独立在目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呼声较高,但即便机构上不独立(国外亦有这样的案例),但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要得到保证。美国部分地区、加拿大、阿根廷等实行了调度独立与建立电网准许收入制度相结合的一揽子改革,改革成效明显。
从英美各国的改革经验看,从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市场化改革耗时不长,但电力市场的建立往往需要耗费十余年时间,其中亦走过弯路。
英国在电力改革的第一阶段建立了竞争性、市场化的“电力库”体系,几乎所有的电力交易都强制通过电力库进行,后来出现了操纵价格、缺乏用户和需求方参与、竞价和定价过程复杂等问题。英国不得不从2000年起进行第二次电力改革。
国内亦有教训。2004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始仿照英国模式模拟运行,2005年开始试运行,2006年进行年度竞价后被电监会和发改委叫停。当时总体框架是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各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实行统一市场规则、交易平台和电力调度。容量电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价形成。但因竞争主体有限,煤价上涨,且当时电力市场供不应求,竞价产生的价格高于市场启动前的平均价格,差额资金亏空巨大。一位熟悉当时情况的能源局官员则表示:“东北电力市场没搞成,就是没有给电网整体定价,该干的事没干。大企业直供也是,东北当时要按线路一条条定。”
电力市场的建立绝非易事,在交易形式和价格形成方面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这方面欧美过去数十年的经验能为中国提供参考。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此前建议,在对电网规定准许利润的基础上确立了合理的输配电价后,在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对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15%的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仍实行政府直接定价,对工业和商业用户,按电压等级从高到低,逐级、限期实行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行商定交易电量和电价。待电力竞争充分后,再考虑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用电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