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产业环境。深化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从财税、投融资、人才、知识产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聚焦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发挥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成员单位优势资源,形成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财政扶持。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利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等渠道,加大对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支持,优先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特色服务产品、终端解决方案、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促进产业集聚。建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和创新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认定为市级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并在企业房租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建立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推动芯片、终端、传输、软件、平台、应用等环节的合作对接。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社会投融资信息平台,为中小移动互联网企业融资、私募提供专业服务,为投资方和移动互联网企业搭建沟通渠道。鼓励创业基金支持中小移动互联网企业创业,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各类担保资金向移动互联网领域倾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五)夯实智力基础。将市软件设计人员奖励政策向移动互联网领域倾斜。对接产业人才需求,搭建移动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引进、培育等提供专业服务。利用“上海千人计划”等,积极引进移动互联网核心技术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加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完善移动互联网产业人才支撑体系。
(六)强化安全保障。加快构建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扩展延伸现有互联网安全监管措施,针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业务特点探索针对性更强的监管手段。结合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机制。
移动互联网产业是推动上海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之一。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有助于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与和谐社会构建,对鼓励创业、吸纳就业、促进消费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请各区县、协会机构、基地园区、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