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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可获补贴

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86958 作者:网络
   昨天记者从农机管理部门获悉,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方案》,长丰县被列入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地区之一。这是继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视和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安徽省作为全国首批11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地区之一,获得中央财政8000万元资金。
 
  据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试点区域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按规定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
 
  今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为合法拥有的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根据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拖拉机补贴额在500元至11000元之间,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在3000元至18000元之间。
 
  根据我省制定的方案规定,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原则上同一用户不超过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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