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其普及程度不断提升,不仅遍及各行各业,也越来越多地来到个人手中。同时,由于飞控系统、电子元器件等软硬件也愈发“平民化”,各种私人组装无人飞行器也泛滥开来。因而,大量各式无人机开始“霸屏”天空,对公共航空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自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频发,成都、昆明等地机场深受其扰,不仅影响了航班正常运营,而且对乘客与飞机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此外,无人机坠落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鉴于此,我国各省区、市开始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国家民航局等主管部门也加快推动管理体系的完善。
不只是在我国,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样因为无人机应用持续增长,而饱受“黑飞”之苦。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仅在美国就发生了超过700起无人机事故。甚至有不法分子策划利用无人机进行运送毒品等违法活动。
为了遏制无人机非法飞行,维护公共安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主要国家都先后出台了较为详细的无人机监管法案,对于正落实管理制度的我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监管法案作为法律法规条文,是对无人机行业管理的核心基石。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同时,地方各省区市也相继出台无人机管理办法,对管控无人机“黑飞”,规范无人机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在无人机监管体系当中,法律手段只是一部分,还有重要的一部分是对“黑飞”无人机的处置手段,也就是技术应对手段,俗称“反无人机”系统。这其中包括了两部分,一类是地面反无人机系统,一类是空中反无人机系统。
地面反无人机系统重要以综合反无人机系统与“单兵型”反无人机枪为主要装备。综合反无人机系统一般由雷达、光电跟踪仪、处置设备、指挥通信设备等部分组成,具备较为全面的反制能力,能够进行大范围的监控。而“单兵型”反无人机枪则较为简单,主要面向安保防卫和临时处置。
空中反无人机系统则主要由无人机担当反无人机角色。通过开发专用型无人机,搭载探测设备、跟踪设备与处置设备,可对“黑飞”无人机实现及时、有效的处置,而不用受困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在训练老鹰抓捕非法无人机,堪称是另类型的“空中反无人机系统”。
目前,由于无人机“黑飞”影响日趋扩大,危害性不断提升,国内外反无人机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各类反无人机技术与装备逐渐成熟,对无人机的探测跟踪能力不断提升,干扰、拦截、诱控敌方无人机的手段日益丰富,未来将成为法律监管外的有效执行手段,为恢复和谐天空,维护公共安全,规范无人机的使用与行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