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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核电建设是误读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财新网能源频道作者:网络
 

 8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不少媒体谈及核电重启,本人认为这是理解错误,不是“核电建设重启”,而是“核电新项目启动”。具体分析如下:

  何为“重启”?

  2011.3.11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会议决定:

  (一)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二)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核设施所在单位要健全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要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四)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在上述“国四条”的指引下,2011年3月直至2012年12月的近2年期间内,中国核电停止了新开工机组的批复,而核电建设程序十分严格,即便是已经获得核准的福清#4机组和阳江#4机组以及3.11之前实质已经通过国务院核准的荣成高温气冷堆项目也因执照申请等工作暂停而未能实现开工。因此,“重启”是针对当时“国四条”做的“暂停审批”要求来说的!

  “国四条”提出的“重启”条件实际在2012年底已经满足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完成了相关在运在建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评估,形成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了相关安全改进。

  国家环保部/核安全局组织研究并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同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成了相关修订。《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于2012年10月24日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标志着中国核电“重启”条件已全面满足。

  在经历了系列的检查之后,福清#4机组和阳江#4机组于2012年11月17日FCD;12月4日,国家环保部/核安全局正式批复了荣成高温气冷堆的建造许可证,12月9日FCD;12月19日,国务院正式核准了田湾二期扩建工程,12月26日,国家环保部/核安全局正式批复了田湾二期的建造许可证,12月28日,田湾#3机组FCD。2013年9月13日,环保部批复了阳江核电厂#5、6机组建造阶段的环评报告,(采用达到三代安全目标水平的ACPR1000技术建设),#5机组于9月18日、#6机组于12月23日FCD;田湾二期#4机组于9月27日FCD。因此,实际上中国的核电新机组开工建设于2012年底已正式“重启”。

  “是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而不是重启”

  2014年4月18日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研究讨论了能源发展中的相关战略问题和重大项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重点项目建设”。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在研究能源安全战略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指出"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

  综合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两次重要会议,均提的是“启动”而非“重启”。这种“启动”主要针对的是今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核电新项目获得核准开工、FCD所说的。

  为什么强调“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指出“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我国经济发展和能源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今年以来中东部地区长期连片雾霾天气是对我们的一种警示。党中央在此时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着力发展非煤能源”等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虽然核电建设周期长,但“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决策这更凸显了中央在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革命的决心。对比4月份的新一届国家能源委首次会议和6月份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后者少了“适时”两个字,这从某种层面反映了中央在发展核电方面的推动力加大。

  东部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电力需求和环境压力较大,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禁止新建燃煤电厂,发展核电替代化石能源势在必行;再加上当前我国初步具备启动的新核电项目(红沿河二期、福清#5、6机组、海阳二期、陆丰一期、徐大堡一期、田湾二期#5-6、三门二期以及荣成国核示范)均位于东部沿海。

  因此,强调“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就不足为奇了。

  《意见》提出“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的意义

  《意见》提出的红沿河二期、徐大堡核电项目是符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关于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的精神的;从区域战略来说,核电这种重大投资项目加上对东北本身高端制造业的拉动等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将有重要意义;从区域协同发展角度而言,红沿河和徐大堡核电站都属于环渤海经济圈,发展核电这种安全环保的低碳能源是符合区域环境现实要求的。

  因此,东北地区红沿河二期项目作为今年“新启动”的首个项目,是最有条件的,也十分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和实质意义。

  其他可能新开工的项目展望

  根据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了红沿河二期项目外,获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还有三门二期、海阳二期、陆丰一期、徐大堡一期、漳州一期等10台AP1000机组以及福清#5、6机组(华龙一号)、荣成国核示范一期(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田湾二期(#5、6机组,CPR1000);防城港二期#3、4机组也正在按照华龙一号开展前期工作。从环评情况我们可以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做一个侧面了解。

  目前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选址阶段环评批复的还有福清二期#3-6机组(2009年9月2日,其中#3-4机组已开工)、田湾二期#5-6机组(2010年5月4日)、海阳二期(2014年3月17日)、徐大堡一期(2014年4月8日)、国核示范一期(2014年6月17日)、陆丰一期(2014年6月18日)等项目,三门二期选址阶段环评待批复、漳州一期选址阶段环评刚刚启动公示。

  目前已经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还有福清二期#3-6机组、田湾二期(#5、6机组)、海阳二期、徐大堡一期、陆丰一期;国核示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进行了审查,正在收口过程中。

  今年内开工的项目除了红沿河二期外,还有可能的机组将从上述机组中选择。由于到年底开工只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还能够新开工哪个项目有待其核准条件、建造许可证申请办理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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