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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能源局职责新定位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网络
  近日国务院已正式下发能源局“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落定,“三定”方案显示,不再强调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职能,并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相应管理职责。

  机构改革后,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从电力市场向油气领域拓展,负责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并增加能源局在天然气储备、进口天然铀方面的职责。

  在能源价格管理上,国务院再强调“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并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给予能源局一定话语权。

  在此轮改革中,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新能源局增加电力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新组建的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还负责: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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