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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关键步骤

发布日期:2021-11-3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作者:网络
   导读: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并不是高耗能就是不好的,重在区分。目前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产业能耗、排放总量更多地是由于产业特性及规模总量所决定的,更准确地应称之为高载能行业,而高耗能更应该归结为具体项目或产品。因此,按照能效水平进行划分,针对的是“高耗能项目”,避免形成政策偏差,有利于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链接:重磅!国家发改委等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科学界定了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五大行业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通知》对行业最重要的作用是,为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供了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李永亮认为,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并不是高耗能就是不好的,重在区分,这样才能帮助行业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国家节能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时希杰则表示,我国工业领域用能单位数量多、涉及行业广。《意见》明确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目标,而《通知》则进一步给出了明确、量化的标准,将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并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实现企业绿色发展与全社会减排“双赢”。

  能效约束是重要前提

  《通知》中首次提出的标杆水平是如何确立的?据参与制定《通知》的专家介绍,《通知》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准入值、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科学划定各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并在此前《意见》基础上,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刘满平表示,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首要前提是要对不同行业的能耗水平、碳排放和能效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大致知道该行业在国际国内处于什么样的水平,这样才可以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寻找行业自身存在的差距和改善的空间,以此倒逼行业节能降碳。

  《通知》中提到的重点行业,主要是指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

  智者顺势而谋。“推动这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是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所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秘书长孙星寿表示,《通知》明确了重点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阐释了产业与产品的辩证关系,是正确对待传统产业与产品的逻辑遵循。他分析说,目前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产业能耗、排放总量更多地是由于产业特性及规模总量所决定的,更准确地应称之为高载能行业,而高耗能更应该归结为具体项目或产品。因此,按照能效水平进行划分,针对的是“高耗能项目”,避免形成政策偏差,有利于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是遵循客观规律和行业实际,是科学治理和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体现,也将促使各产业更加注重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及节能降碳水平,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规模总量,为重点行业发展理清了方向。

  “《通知》的关键在于制定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可以帮助企业查找能效差距,挖掘节能潜力,促进行业有序节能减碳发展。”李永亮认为,《通知》给出了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提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分步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这在选定标杆、制定方案、对标实践、指标评估、实施措施等方面,为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提供了重要指标参考。

  而且,《通知》不仅进一步明确推动各地方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和建设,还引导存量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能效水平,有利于推进整体能效水平不断提升。“《通知》为企业提供了过渡期,充分考虑到了不同企业的接受程度。”李永亮指出,《通知》提出了两个“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应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确定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有序推进重点领域

  “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需要找准关键行业、关键节点,做到政策性减排措施可行有效,技术性减排措施客观准确,科学合理。”孙星寿表示,《通知》中所列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类别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标准中所列行业大类进行划分的。每个行业大类都包括着不同性质的行业类别,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下有9个行业中类、37个行业小类。“具有很强的分类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

  孙星寿以水泥制造业为例,认为将其列为建材行业节能减碳重点领域之一是十分准确的。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1600多条,水泥熟料设计能力约17.9亿吨/年,我国产量约占世界水泥总产量近60%。按照电热当量计算法,水泥工业能源消耗总量约占大建材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的63%。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核算,2020年水泥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建材行业的80%。“水泥工业节能减碳进展直接关系到建材行业节能减碳最终效果。”

  他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及基准水平的确定合规合法。《通知》选择《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中所列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能源限额等级1级、3级指标值,即100kgce/t、117kgce/t分别作为标杆水平、基准水平。《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依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12723-2013)要求,能源限额等级1级应以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为取值原则,3级指标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能耗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等文件中对于建材碳达峰要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及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要求。

  “有色金属行业涉及金属品种多、工艺复杂,特别铝冶炼行业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领域。”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技部主任张龙表示,有色金属行业涉及金属品种多、工艺复杂。2020年,我国有色金属产量首次突破6000万吨,生产和消费均居世界第一。据统计,2020年,我国电解铝产能4355.9万吨/年,产量3708万吨。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32151-2015),结合行业特点测算,2020年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约6.7亿吨。铝冶炼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亿吨,占有色金属行业总排放量的76%。

  张龙认为,标准量化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明确依据,避免依据规模大小或其他简单化处理方式而出现“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同时,对标先进水平更为行业、企业找到自身差距和提升空间,以此推动节能降碳,是依法治理、动态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孙星寿表示,《意见》和《通知》要求,到2025年水泥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按此目标进行估算,届时水泥行业能耗总量将减少1000万吨以上标煤、二氧化碳排放减少近3000万吨,成效显著。

  多措并举稳妥有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低碳

  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挑战大,既不能对节能减碳心存畏惧、畏手畏脚,又不能脱离实际,过于激进或好高骛远。孙星寿认为,文件的落地推行要注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完善支持配套的产业政策,并要发挥产业政策和标准的协同作用。

  据专家介绍,各行业要根据发展实际,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同时对标国内外相关行业先进能效水平,精准施策,及时完善优化相关标准体系,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视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引领行业整体能效水平逐步提升,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标准支撑。

  《通知》和《意见》明确提出要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等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注重绿色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意见》和《通知》将按照科学、有序、分类的方式推动绿色生产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煤炭等能源的节约利用,不断提高能源精益化管理水平,并通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提高替代燃料比例、发展分布式发电等举措,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

  确保落地还需形成政策合力。李永亮表示,《通知》和《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建议行业组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交流,依据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金融机构在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时当好“智囊”和“参谋”。此外,《意见》提出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建议有关方面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做法,通过会议、出版、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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