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能源字[2017]116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要求,贯彻落实“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精神,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情况下自主建设,结合我区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根据本地区负荷增长和消纳情况,指导开发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规模不得超过2万千瓦,保障就近消纳,避免造成大规模弃光限电和建设投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