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了美国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由于中国应用级风电塔主要在国内使用,因此此次“双反”调查对行业影响不大。而一些受影响相对较大的企业则表示将做战略调整来规避风险。
至少征收66%的关税
据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名委员中,有2人认为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实质性损害了美国产业,1人认为有实质性威胁,3人认为既没有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实质性威胁,罕见地出现3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通过终裁。该委员会将于今年2月20日后公布委员意见。
去年12月份,美国商务部已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电塔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根据美国商务部去年12月份裁定的幅度,美国将对中国产应用级风电塔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以及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对越南产应用级风电塔征收51.50%至58.49%的反倾销税。反补贴关税从去年5月3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去年7月27日起征收。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现在可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从中国和越南共进口应用级风电塔约2.659亿美元,约占当年进口总额的63%。中国和越南分别是美国第二和第五大应用级风电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位居首位。
对此,风电业内普遍认为,此次“双反”调查对行业影响不大。此前,华锐风电相关人士就此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仅向美国出口了4台风机,因此,美商务部立案调查对其生产影响不大。
短期对行业影响不大
涉案企业之一泰胜风能也曾对此发出公告,称2011年度公司尚无直接出口美国的风电塔架订单,公司对美国风电塔架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故本次美国“双反”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记者查阅其2011年上半年财报也发现,该公司上半年国外市场收入仅占全部业务收入的2%。
而一些受影响相对较大的企业则表示将做战略调整来规避风险。在美商务部发布终裁结果之后,天顺风能发表公告称,为规避双反,公司将积极配合商务部进行抗辩,同时,该公司收购了维斯塔斯在丹麦的一项剥离产业,并在那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也正在印度建设分公司,同时主要专注于海上风电设备的太仓港港区工厂将在明年投产,以此来分散对美国市场依赖的风险。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11年度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强调,从短期来看,美国“双反”对于中国风电业的影响较小。“首先,这次涉案产品仅限于风电塔架,涉及的设备和企业不多;其次,中国风电市场主要在国内,美国市场刚刚起步,因此影响有限。”
但在林伯强看来,“随着中国风电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其国外市场比例也必然增加。此外,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日趋明显,未来美国扩大‘双反’范围可能性很大,因此,长远看,‘双反’影响还是较大。”
电将优先发展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称,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备选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共计112个项目,总规模521万千瓦。
实际上,国家能源局这次增补新项目酝酿已久,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就公布了“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92万千瓦。国家能源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增补是计划内举动。
综合统计表明,国家能源局核准全国第二批风电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共计2528万千瓦。加上第一批风电项目计划,国家能源局核准的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已达5411万千瓦。
“
风电肯定是要优先发展的电源,我们一直都是能为风电发展创造什么条件就创造什么条件,尽最大努力保证风电产业健康发展。”该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他表示,项目增补属于正常的信息公开 从增补项目所在的区域上看,以往中国风电发展所倚重的北方地区所占份额很小,大部分都布局在风能资源相对不高的南方地区,而且还有些地区处于最低等级的四类风资源区。
这一方面是由于北方风电并网消纳难题尚未解决,造成大量弃风的现象,风电开发商对在北方地区投资新的风电项目缺少积极性;另一方,风电技术取得的突破,提高了低风速地区风机的利用率。此外,南方地区的电价和补贴政策使得在这些地区建设风电厂更有积极性。
金风科技高管称,新项目的核准带动了市场对国内风电产业持续增长的预期。而上述国家能源局人士说,“我们会控制在限电地区批新的项目。”